當初看上夜店的打工時間以及薪水而去夜店上班,如今我卻重新開始尋找其他工作,必要時我必須捨棄一些東西,但我必須離開。其實我本來就了解自己根本不適合這種環境,我終究得去找其他可能正常些的工作,諸如飯店,文教機構.....
我迷戀傷心咖啡店的氛圍,卻忘了那只是作者的構思,我親自體驗了夜店生活也體驗到人類的放縱,我透過黑色眼眶的鏡片端詳他們搖擺的舞姿,以旁觀者的姿態。每次電音的歌曲也就那幾首,大概過了4點半就是芭樂歌的時間(也是倒數下班的時間)
我總是想著:
「耶,這狗地方的上班時間終於要結束了。」
就算一個月只有三天班我也受不了
enough
我
要
離
開
- Nov 02 Sun 2008 2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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努力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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